国企编25人-苏州市高新区直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
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,进一步改善干部人才队伍结构,根据《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》,苏州市决定面向海内外,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575名,其中我区选聘国企编25名。
一、选聘对象
全国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国(境)外世界名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(不含委培、定向、专升本、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,部分C类岗位可放宽至非应届毕业生)。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(附件2)或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强高校(QS、THE、U.S.News、ARWU、CWUR,2023年榜单待官网更新后另行公布),或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(附件3,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)。
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(学位)证书(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),国(境)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(境)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。非应届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(学位)证书,其中国(境)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。应聘人员须以其最高学历毕业学校、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。
二、资格条件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政治立场坚定,爱党爱国;品学兼优,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,无国(境)外永久居留权、长期居留许可,户籍不限。
2. 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,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(C类岗位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(C类岗位为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3.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4. 遵纪守法,未受过刑事、党纪、政纪、校纪等处分。
5. 实行回避制度,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6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聘用待遇
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,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国有企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确定,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者,予以定岗定级;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。
在苏工作期间,根据各地相关人才政策,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、生活补贴等待遇,详见《岗位简介表》。
四、报名
1.时间:2023年10月15日9:00至2023年11月15日16:00
2.网址:见二维码
五、选聘流程
1.报名和资格初审
2.综合能力素质评价
3.资格复审和面试
4.体检
5.考察公示
六、咨询电话
虎丘区(高新区):0512-68751378(C类)
七、面试补贴
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,可享受交通补贴(江浙沪皖500元,省外其他1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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